公告日期:2018-09-11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8月8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7月17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亦做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21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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