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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14 15:58:51 股吧网页版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14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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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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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6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
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3 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1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基金
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修订后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
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亦
做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8 年 1 月 28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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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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