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12月3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代码为:“165809”,基金简称为“东吴转债”)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基金代码为:“150164”,基金简称为“可转债A”)。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债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的分级”进行净值计算,对可转债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10份东吴转债份额将按7份可转债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和可转债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7:3的比例。
对于可转债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可转债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1月30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东吴转债份额分配给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东吴转债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东吴转债份额将按7份可转债A份额获得新增东吴转债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东吴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东吴转债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东吴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东吴转债份额的分配。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东吴转债份额和可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东吴转债份额和可转债A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可转债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可转债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可转债A份额的份额数。
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东吴转债份额的份额数
NUM前 (NAV可前转债A-1.000)
可转债A
NAV东后吴转债
其中:
NAV东后吴转债:定期份额折算后东吴转债份额净值
NAV可前转债A:定期份额折算前可转债A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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