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8
东吴基金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鉴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于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旗下“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7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与市场同类指数相比,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方案以及风险收益情况与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较相近,故选用“中证全债指数”代替“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具体变更如下:
一、将“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 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75%*新华富时A600指数 25%*中证全债指数”。
二、将“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 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65%*沪深300指数 35%*中证全债指数”。
三、将“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200指数50% 中信标普小盘指数50%)7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变更为“(中信标普200指数50% 中信标普小盘指数50%)75% 中证全债指数25%”。
四、将“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65%*(60%*上证180指数 40%*深证100指数)
35%*中信全债指数”变更为“65%*(60%*上证180指数 40%*深证100指数) 35%*中证全债指数”。
五、将“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 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 25%中证全债指数”。
六、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
七、将“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 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75%*沪深300指数 25%*中证全债指数”。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
其中,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上述变更因原相关指数停止编制引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2:《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3:《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4:《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6:《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7:《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8日
附件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章节 原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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