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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09:10:45 股吧网页版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31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即 2016 年 4 月 25 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相关工作,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东吴鼎利(LOF)”,基金代码仍为 165807,场内简称仍为“东吴鼎利”。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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