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31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160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即 2016 年 4 月 25 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相关工作,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东吴鼎利(LOF)”,基金代码仍为 165807,场内简称仍为“东吴鼎利”。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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