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1
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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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而来。 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东吴深
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根据【2011】年【8】
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1】 1278 号)注册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8】 530 号文《关于准予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
的批复》批复。
2018 年 6 月 11 日,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并相
应变更基金名称,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估值方法、基
金费用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自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
上市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吴深
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变更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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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
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是股票型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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