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0
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cfund.com.cn)发布了《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东吴100”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许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30号)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深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东吴100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东吴100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04号)同意。现将东吴100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东吴100
基金主代码:165806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8年7月11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即在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东吴100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自2018年7月11日起,东吴100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cfund.com.cn)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