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为自
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7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
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5,545,624.17份,占2018年
5月11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531,364.61份的52.6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吴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545,624.1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
表示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0%。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
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6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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