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7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信诚惠泽债券( LOF) (场内简称:信诚惠泽)
基金主代码 16553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
注:根据《 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6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9 日止,
自 2018 年 3 月 10 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诚惠泽债券( LOF),场内基金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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