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18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智能家居”)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本基金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2 元,达到基金合
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2 月 18 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
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场内简称:智能 A,代码:150311)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场内简称:智能 B,代码:150312)。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智能家居份额、智能 A 份额、智能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
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比例仍保持 1:1 不变。份额折算
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分别分配给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持有人。
(1)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折算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数=[NUM 前母×(NAV 前 -1.000)]
母
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的折算
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NUM 后A=NUM 前 A
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数=[NUM 前A×(NAV 前 A-1.000)]
/1.000
其中,
NUM 后A: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折算成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折算
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NUM 后B=NUM 前 B
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数=[NUM 前B×(NAV 前B-1.000)]
/1.000
其中,
NUM 前B:折算前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NUM 后B: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折算成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4)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不定期份额折算前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数
(5)举例
假设:某投资人持有场内智能家居份额、智能 A 份额、智能 B 份额分别为 10,000 份。
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假设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如下表所示(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采用假设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基准日折算前准确的份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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