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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6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年约定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智能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计3%。本基金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即基金合同约定的折算日,含该日)期间智能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本次为2017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智能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鉴于2017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智能A份
额2017年12月6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为
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
情况下,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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