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 协议当事人......32
二、托管 协议的依据、目的、 原则和解释......34
三、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35
四、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40
五、基金 财产的保管......41
六、指令 的发送、确认及执行......44
七、交易 及清算交收安排 ............46
八、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49
九、基金 收益分配......52
十、基金 信息披露......53
十一、基 金费用......55
十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 保管......57
十三、基 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 存............57
十四、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的更换......57
十五、禁 止行为......58
十六、托 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58
十七、违 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 ......60
十八、适 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 式............62
十九、托 管协议的效力 ......62
二十、托 管协议的签订 ......62
鉴于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是一家 依照中国法 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担任信诚双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
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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