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16
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30日证监许可2011[819]号文核准。
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8月3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及基金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上述变更事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变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更名后,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承担和继承。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6年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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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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