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9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1、重要提示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或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17 号文核准,《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 2023
年 6 月 1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6 月 7 日,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起进入清
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四国配置(QDII-FOF-LOF)
基金主代码 165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通过对“金砖四国”各地区间的积极配置,以及对“金砖四国”相
投资目标 关 ETF 和股票的精选,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2、拟投资 ETF 和个股的选择:(1)拟投资 ETF
投资策略 的选择;(2)个股的选择;3、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4、金融衍生
品风险管理策略及流程。
业绩比较基准 标准普尔金砖四国(含香港)市场指数(总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金砖四国”相关的权益类资产。从所投资市
场看,“金砖四国”属于新兴市场,其投资风险往往高于成熟市场;
同时,“金砖四国”经济联动性和市场相关性存在日益加大的可能性,
风险收益特征 因此本基金国家配置的集中性风险也可能较其他分散化程度较高的
新兴市场投资基金更高。从投资工具看,权益类投资的风险高于固
定收益类投资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是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
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投
资于全球或成熟市场的偏股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217 号文核准,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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