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1-10 07:52:18 股吧网页版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0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9,545,225.7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886,306.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6年度第4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13日

除息日2017年1月13日(场外)2017年1月16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17日(场外)2017年1月18日(场内)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确定日为2017年1月1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2017年1月

10日10:30恢复交易。

(2)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