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2
关于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
9月30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1.有色金属份额:有色金属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38,426,567.79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62.92%;
2.金属A份额:金属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72.46%;
3.金属B份额:金属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72.46%。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有色金属份额、金属A份额、金属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有色金属份额:38,426,567.79份有色金属份额同意,0份有色金属份额反对,0份有色金属份额弃权。
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有色金属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
2、金属A份额:1,000,000份金属A份额同意,0份金属A份额反对,0份金属A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金属A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
3、金属B份额:1,000,000份金属B份额同意,0份金属B份额反对,0份金属B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金属B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有色金属份额、金属A份额与金属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色金属份额、金属A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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