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01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 1132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A 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 A 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 A 类份额
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本基金单笔场内认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8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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