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1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3]204 号文
核准的《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转型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调整基金投资比例、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起,由《建信优势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5 年 7 月开始更名为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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