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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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规范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
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
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础上,特订立《建信沪深300指数证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
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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