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3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566号文)准予募集。自2017年9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7日在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1.2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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