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00止。2016年
11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
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 额共计39,807,626.8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8,118,876.24份的68.49%,达到全部有 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807,626.80份,其中,
38,764,254.96份基金份额同意,970,233.30份基金份额反对,73,138.54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7.38%,达到参加本
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6,000元,合计66,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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