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8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工银双债增强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10 日
注:根据《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为本基金的封闭
期,在封闭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
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
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的
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 10 元;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
最低金额 100 万元的限制,单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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