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7-11 07:35:51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11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双债增强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164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5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3,789,095.6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73,457.3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九次分红,2016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注:1、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并且,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九次分红,2016年度的第二次分红。以截至
2016年6月30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1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除息日(场内)2016年7月18日(场外)2016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内)2016年7月18日(场外)2016年7月1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基金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18日,场外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19日。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6年7月18日,场外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1、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暂停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