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8:54:00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3 年 3 月 7 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3〕22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产品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另外,本基金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可转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30%,所以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由于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投资者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能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基金,只能够在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而由于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 1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
本基金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成立,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3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5 日止,自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
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经理,同时也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及
基金管理人章节的部分信息,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