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7
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290号)同意,本基金将于2018年6月28日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6月2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A类:工银政府债纯债A(场内简称:政府债基)164812
C类:工银政府债纯债C1648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21日起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6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自2018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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