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17:00止。2018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出席本次大会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209,758,411.0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22,303,171.93份的94.3569%,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9,758,411.03份,其中,209,488,229.01份基金份额同意,268,804.61份基金份额反对,1,377.41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9.8712%,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6,000元,合计66,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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