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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0 08:47:23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0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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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
OF)变更而来。2016年8月31日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相关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政
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2016年9月8日起, 《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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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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