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1月6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17年1月6日起,本基金增加场外C类份额(基金代码:164822),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164812)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A类份额C类份额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费率 费率
申购费M<100万元0.8% 0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销售服务费无0.1%
场外赎回费持有期限(Y) 费率持有期限(Y) 费率
Y<6个月0.1% Y<30天0.1%
Y≥6个月0 Y≥30天 0
场内赎回费0.1% 不适用
管理费0.7%
托管费0.2%
注:1个月指30天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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