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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18 07:07:39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1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6;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并于2013年4月24日成立。根据《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3年4月24日开始至2016年4月25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
2016年4月28日(含)止。
本基金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自2016年4月29日(含)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含),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于此期间开放办理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换入业务(以下亦可合称“过渡期申购”)。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6年5月25日)为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26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即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根据担保人提供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设置基金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为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包括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下同);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起算。
2、到期期间的时间
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年4月28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但不开放办理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第九部分,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赎回和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3、到期期间选择操作的费用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2)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至2年(含) 1.5%
2年至3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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