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
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
值和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
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
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
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2018年4月1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4月
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3
附件:《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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