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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18
关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9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7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07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
公告依据 规和《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9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9 月 1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4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四个开
放期,开放申购的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4 日,开放赎回的
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
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
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
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个封
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
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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