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1-04 09:44:01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4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摘要)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4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 2011】 526 号)和 2011 年 7 月 18 日《 关于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2011】 535 号)的
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
“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和
转换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
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
功召开并决定继续封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即在
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
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
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
的运作方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运作方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华
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运作方式的议案》
,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17: 00 止。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发布《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
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
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华泰柏瑞
信用增利份额为 50,107,203.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华泰柏瑞信用增利份额
的 23.64%,未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华泰柏瑞信
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根据《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召开或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
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旦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运
作方式持续运作,不再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
运作方式。 ”
本基金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 2014 年 9 月 22 日)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 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
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