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腾安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定投
是否 是否
是否开 起点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 费率
通定投 金额
转换 优惠
(元)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8470 否 是 1 否
类)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18469 否 是 1 否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 164510 否 是 1 否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0352 否 是 1 否
富兰克林国海基本面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21734 否 是 1 否
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否
021842 否 是 1
-人民币(C 类)
富兰克林国海招瑞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19080 否 是 1 否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腾安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
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腾安基金规定
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申购金额的上限以我司相关公告为准。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 具体投资者范围、办理平台及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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