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tsfund.com)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12月1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9层
联系电话:4007004518(免国内长途话费)、95105680(免国内长途话费)、 021-
传真:021-6888306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即2018年11月23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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