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9 层
联系电话: 4007004518 (免国内长途话费)、 95105680 (免国内长途话费)、 021-38789555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888306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
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管
理费及基金托管费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即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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