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4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
要)(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10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3】1327 号
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
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恒利 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
的基金份额;恒利 B 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
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C-
6 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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