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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7 08:18:2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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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7

  关于奕丰金融新增代销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签署的相关协议,自2016年9月29日起,奕丰金融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奕丰金融费率优惠活动。
一、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列: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是否开通转换是否开通定投是否费率优惠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164510否否否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150166否否否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4508否是是
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05是是是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2099是是是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002100是是否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份额之间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不能相互转换。
(2)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其他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奕丰金融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但如奕丰金融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业务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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