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2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 年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生效,生效之日起 5 年内(含 5 年)为分级运作期,根据基金合
同约定,2020 年 3 月 26 日分级运作期届满,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164508,以下简称“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LOF)”)。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到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到期份额折算
基准日日终,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即“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A 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 100A 份额”,场内简称
“国富 100A”,基金代码:150135)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即“国富中证 100 指数增强分级 B 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B 份额”场内简称“国富 100B”,基金代码:150136)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基础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2月13日通过指定媒体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上发布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5 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了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5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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