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5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 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富中证
100A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
告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7年1月3日为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A,场内简称:国富100 A,基金代码:150135)、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简称: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分级,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代码:164508)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月5日国富100 A 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月4日的国富中证100 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即1.001元。由于国富中证100 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7年
1月3日的收盘价为1.049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99
元(四舍五入至0.001 元),与2017年1月5日的前收
盘价存在差异,因此2017年1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
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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