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7年1月3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本次定期份额的折算基准日 为2017年1月3日。
二、 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场内简称:国富
100,基金代码:164508)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国富中证100 A,场内简称:国富100A,
基金代码:150135)。
三、 份额折算方式
国富中证100 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
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国富中证100 A份额的应得收
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国富中证100份额将按1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份
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国富中证100 A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即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
国富中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
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分配给国富中证100 A 份额持有人。国富中证
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富中证100份额将按1份国富中证100 A
份额获得新增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国富中证100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分
配;持有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
得新增场内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计算,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国富中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国富中证100A份额和国富中证10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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