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30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1号)
(由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26号文核准,机构部函[2015]248号文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6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即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富中证100 A、国富中证100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自2021年8月23日起,本基金的场内简称由“国富100”改为“国富中证100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十二部分“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从本基金所分离出来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富中证 100 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国富中证 100 B 份额均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和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本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全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期内包括国富中证100份额、国富中证100 A 份额和国富中证100 B 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国富中证100份额。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 指数,具体如下:
中证 100 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 100 只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且具有行业代
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核心龙头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剔除中证 ESG 评价结果在 C 及以下的上市公司证券;
(2)在剩余证券中,选取总市值位于样本空间前 300 名且属于沪股通或深股通证券范围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待选样本中,优先选取二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且总市值位于样本空间前 100 名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在剩余待选样本中,从各一级行业内按照自由流通市值由高到低依次选入一定数量的证券,以使样本数量达到 100 只,且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