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9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 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中证环保”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7:00 止(以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7 室
公证员:彭祎
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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