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04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变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9号)同意,本公司原有股东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认购本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完成后其持有的股份占比由43.75%变更为
58.62%,同时,本公司就股东股权变更等内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认购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人民币)
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3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本公司股东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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