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30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2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持有的长期停 股票代 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基金名称
牌股票名称 码 产净值的影响
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亚科技 300028 0.31%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金亚科技 300028 0.01%
投资基金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尤洛卡 300099 0.10%
基金
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尤洛卡 300099 0.36%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尤洛卡 300099 0.02%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力源信息 300184 0.22%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力源信息 300184 0.36%
基金
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新华医疗 600587 0.04%
基金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
新华医疗 600587 0.02%
基金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新华医疗 600587 0.04%
基金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医疗 600587 0.09%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新华医疗 600587 0.31%
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医疗 600587 0.15%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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