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
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7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C类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17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代码: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19年1月16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年1月15日,即在2019年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二、关于基金终止上市的业务办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7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于2019年1月8日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本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通知书》(深证上[2019]17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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