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3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调整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鼓励长期投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2017年11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同时已在中信银行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自2017年11月6日起,调整申购、赎回、每期定投业务起点。
一、公告内容
自2017年11月6日起,在中信银行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最低申购金额调均整为人民币
10元(含),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含),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0份(含)。
自2017年11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302)在
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7年11月6日起,已在中信银行开通定投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每期定投最低申购金额
调均整为人民币10元(含)。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4.申请方式
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
5.申购日期
5.1、投资者应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5.2、中信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
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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