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6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18日证监许可
[2013]1320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已届满,即2017年1月25
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7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1
二、 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 基金的历史沿革......33
七、基金的存续......3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十、基金的投资......46
十一、基金的业绩......60
十二、基金的财产......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3
十八、风险揭示......7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121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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