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
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 17:00。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新华
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89,999,878.2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54,254,103.27 份的 58.35%,达到全部有效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赎回费
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
见。
表决结果为: 89,999,878.25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
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
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2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和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