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09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重要提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18日
证监许可[2013]1320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
24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已届满,即
2017年1月25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
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月24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
19层
3、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4、法定代表人:陈重
5、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6、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7、联系人:齐岩
8、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
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
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事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经纪业务;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经纪
业务等事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
员、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
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
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
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现任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张贵龙先生:历任山西临汾地区教育学院从事教育学、管理学课程
的教学工作。现任职于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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